什么是欧洲经济运营商?
为了澄清 NLF 中确定的各种经济运营商的角色,欧盟于 2019 年颁布了 2019 年 6 月 20 日欧洲 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市场监督和产品合规性的法规 (EU) 2019/1020 以及修订指令2004/42/EC 以及 (EC) No 765/2008 和 (EU) No 305/2011 法规,即“市场监督法规”(MSR)。该规定将于 2021 年7月16 日在欧盟范围内全面生效。 它适用于任何 CE 标志指令/法规范围内的产品,包括机械。
就制造商而言,MSR的首要作用是明确欧盟境内必须有一个经济运营商对产品负责。经济运营商可以是 NLF 中定义的**者(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是新定义的称为“履行服务提供商”的实体。
履行服务提供商(FSP)的定义如下:
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至少两种以下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仓储、包装、寻址和调度,但不拥有所涉及产品的所有权,但邮政服务……或货运服务除外;
FSP 地位的建立及其纳入 MSR 为制造商指定经济运营商的新要求创造了空间,即使他们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当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时,指定经济运营商的需要尤其重要;在其他情况下,将默认出现欧盟经济运营商。)
经济运营商的作用是:
验证已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声明和技术文件;
将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声明供市场监督机构使用;
确保可以根据要求向这些当局提供技术文件;
响应 MSA 的合理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供证明产品符合性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确保文件采用 MSA 易于理解的语言;
如果有理由相信产品存在风险,则通知市场监管机构;
与MSA合作;
确保采取纠正措施来纠正任何不遵守适用单一市场立法中规定的要求的情况。
在产品、文档或包装上标明他们的名称和地址。
可以看出,这些义务与 NLF 下进口商的义务非常相似。因此,该法规的最终效果是澄清,如果欧盟以外的制造商指定了 AR,则 AR 可以承担以前由进口商单独承担的责任。
严格来说,MSR 并不适用于仅由 GPSD 涵盖的产品,但 GPSD 中包含的识别“生产者”的要求与 MSR 下识别经济运营商的要求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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