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E”标志有什么要求
“CE”标志的使用要求在欧洲联盟的法律中被定为法律合格标志。这个标志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在产品上,无论是由成员国生产还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加贴“CE”标志的工作通常是在生产阶段之后完成,可以贴在产品上,也可以贴在产品的包装或附带文件上。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指定代表加帖,制造商是使产品符合指令要求的最终负责人,也可以指定一个全权代表来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并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如果不能直接贴在产品上,需要提供合理的原因,如某些易爆炸物品或技术经济条件的制约。标志的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
指定机构可以参与设计、生产阶段或完整地参与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的合格评定活动。指定机构的编号可以置于“CE”标志之后,但也可能没有编号。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不止一个指定机构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工作,这时“CE”标志之后会有几个编号。标志及其指定机构的编号也可以在其他国家加贴。
“CE”标志是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的唯一标志,取代了各成员国的符合标志。成员国应将“CE”标志纳入其国家法规和行政管理程序中。产品上可以加贴其他标志,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如该标志具有与“CE”标志不同的功能,为该标志提供了其他附加的价值,并且不与“CE”标志产生混淆。
“CE”标志的使用要求使其成为欧洲市场上产品合规性的重要标志,它向成员国当局和相关团体传递了基本信息,确保产品符合公众利益。制造商和指定代表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指令的要求,并加贴清晰可辨的“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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